家电“销废”谁来挑大梁
| 出台。
《条例》规定:消费者应将家中的废旧家电交给回收企业(或个体工商户)、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,不得擅自丢弃和拆解;回收企业(或个体工商户)、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回收的废旧家电,应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,严禁拆解、拼装并自行销售;处理企业应对回收的废旧家电分类检测,对经测试、维修后达到旧家电标准的,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,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;处理企业对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、安全的条件下拆解,并分类交到生产企业再利用;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企业检测、标识的旧家电。 余兆机认为,《条例》思路很不错,但操作起来很难,最大的难度是对街头“回收游击队”的监管,因为他们目前是回收废旧电器的主体。“如果他们自行收购废旧家电,不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,而是自己拆解拼装和销售,怎么管?谁管?管得了吗?” 再有,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,回收废旧家电须经工商等部门登记许可。“如果这些‘街头游击队’没有获得工商等部门许可就自行回收,能管得了他们?消费者把废旧家电交给‘街头游击队’,而不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,又怎么办?” 余兆机告诉记者,外地某市按此思路进行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回收处置试点,企业投入上亿元建起高标准处理企业,却处于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况。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人士认为,废旧家电从居民家中回收、检测、到处理企业拆解,分门别类进入生产厂家,以及对旧家电销售的监管,都是一个系统工程,监管上缺一个环节也不行。这需要商贸、环保、工商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,更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消费者的配合。 市民对《条例》的即将出台表示支持,并建议:国家应推出集中召回和强制报废措施,超期服役的家电也应标明安全使用期限,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协助和监督厂家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工作。 国外如何处理电子垃圾 据《新民晚报》报道,德国、法国、日本等国家规定,电子垃圾必须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,以“谁污染谁负责”为原则,家电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,拨专款用于后期回收。 欧盟〈电子电器设备禁用物质指令〉规定:所有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能含有铅、镉、汞等6类有毒有害物质,否则将征收每件商品20欧元“环保费”;生产商必须负起产品回收、再生或弃置的责任。 |

